Q1 酶催化法與發酵法的區別
酶催化法與發酵法在本質上均是通過酶催化反應完成的,但兩種工藝外在的實現方式不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酶催化法需要在體外提供酶的最適反應環境。
發酵法則是提供微生物的最適生產環境。
酶催化法直接向體系中添加特定酶,以及目標產物直接的前體物質。
發酵法是向體系中添加具有生理活性的微生物,以及維持微生物生命活動的營養物質。
酶催化法僅利用體系中所添加的酶,完成少數特定的反應。
發酵法指借助微生物在有氧或無氧條件下的生命活動來制備微生物菌體本身或其代謝產物的過程,涉及到微生物生命周期中所產生的一系列酶及中間產物組成的復雜代謝網絡,適用于反應步驟更多、需要更多酶參與、反應條件更復雜的產物合成。
在實際應用中,化學法、酶催化法和發酵法三者可以靈活結合,比如先通過化學法獲得前體,再利用酶催化添加功能基團;先利用發酵法獲得中間體,再利用化學法進行修飾等等。
Q2 酶催化法與化學法的關系
化學法和酶催化法兩種工藝均是通過化學反應過程實現的,均為原子重新排列組合生成新分子的過程。
兩者的主要不同之處在于:
化學法
依賴化學催化劑(如酸、堿、金屬)來介導化學反應,往往需要高溫高壓、強酸/堿條件,通常是高能耗、高污染的過程。
酶催化法
用生物酶充當催化劑來介導化學反過程,可在溫和條件下高效進行,環境友好,且特異性更強,更加適合手性分子的合成。對應的酶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酶協同,可以是純化得到的酶或粗酶液,也可以是位于生物體內的酶(全細胞催化)。
相較化學法,酶催化法生產的產品:
有害化學殘留更少,安全性更高;
特異性強,副產物少,純度高;
可有效解決異構體問題,生物活性效價更高。
Q3 5月1日起實施的25-羥基維生素D3農業行業標準對企業的影響
5月1日起實施的農業農村部公告第873號 《水稻根結線蟲病抗性鑒定技術規程》等330項農業行業標準為推薦性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企業可作為參考。
行業標準是指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行業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實施后,應自行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中對其的解釋: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根據以上內容可知,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不具有強制性。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行業標準管理辦法》(此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 行業標準是推薦性標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此條中也說明,行業標準一般情況下是推薦標準,非強制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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